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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中价格为市直监测点(超市、农贸市场)和长葛市、禹州市、襄城县、鄢陵县、建安区监测点(超市)汇总后所得均价。此数据不具备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仅供参考。
《征求意见稿》提出,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任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幼儿班。
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保育费管理方式及标准制定参照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收费管理方式及标准是什么?《征求意见稿》明确,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和延时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应在成本监审或调查的基础上,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考虑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情况合理确定。
幼儿园的定价成本最重要的包含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用、业务费用、修缮费用、场地租金、固定资产折旧(不含财政投入的)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得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社会最关注的是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征求意见稿》,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或调整保教费、住宿费、延时托管费收费标准,按照行政管理权限,提前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民办幼儿园除外)部门报备,收费标准原则上三个学年内不得变动。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寒暑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前提下,保教费可在日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计(退)费。
针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管理,《征求意见稿》要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多退少补”的原则,幼儿园可在本地目录清单范围内自主选择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代收费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在代收费中支出应当由幼儿园支付的费用。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征求意见稿》明确,伙食费应当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者超支的金额应当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学期结束前向儿童家长公布结算结果,本学期结余费用可结转至下学期接着使用,学年内结余应全部退还,不得跨学年留存。
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在园儿童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别的间接费用,除食物以外其他相关联的费用在保育教育成本列支。
《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提高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儿童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插班生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对入园儿童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相关联的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延时托管费依据儿童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儿童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实际在园时间为0天的,全额退还当月费用;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予退费。
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开园或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儿童在园实际天数据实结算、按天计退。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儿童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可以通过家委会收取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儿童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和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按照收费文件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按规定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办学场所、招生简章等多种途径,主动公示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变更,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1.严禁幼儿园在保育教育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严禁幼儿园收取书本费。
2.严禁大中专院校、中职学校以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实习实训、就业委托等名义乱收费。
3.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5.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跨学期(年)收取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取,应当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费项目应严格限定在河南省教育收费文件或收费清单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其他收费项目。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强化教育收费自律意识,认真对照上述要求,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家长对教育收费行为做监督,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包括提升重要物流枢纽组网运行质效、发挥物流枢纽辐射带动作用等,推动枢纽从单点布局向功能性组网发展。二是提升物流通道承载力,
包括完善国内骨干物流通道、健全多式联运和集疏运体系等,强化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不同运输方式衔接。三是补齐城乡物流设施短板,
包括提升城市物流设施功能、完善农村物流设施、健全重要物资仓储设施和应急物流设施等,提升城乡物流服务质效。四是织密国际物流设施网络,
包括筑牢国际物流境内支撑、夯实国际物流服务保障基础等,提升国内国际物流融合衔接能力。五是推动物流设施设备数智化绿色化发展,
包括加快物流设施设备数智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推广绿色设施设备、研制应用新型物流装备等,创新引领物流领域新质生产力。六是提高物流信息共享利用水平,
包括推动物流信息标准化规范化、扩大物流信息相互连通和共享开放等,促进物流市场供需有效衔接和全社会物流资源优化配置。七是加大政策支持引导,
包括培育壮大物流公司、完善规则标准体系、优化要素供给等,优化物流网建设的政策环境。文件原文: